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南通垚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海安县开发区城东镇爱凌村十四组 老 222 省与道拼茶运河间,租赁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
厂房类型为单层钢 结构
二、 工业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 3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人民币 30000
00 元/年
(大写∶叁万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 3%—5%
其相互协商,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
每年租金应自 之日前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 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3 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