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仓库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述仓库租赁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仓库概况1.甲方仓库坐落于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联明路 731 号 部位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包含公摊面积)
第二条:仓库用途1
该仓库的用途为乙方 仓库,乙方不得任意改变仓库用途
乙方不能占用公用通道及场地,如需使用应与甲方协商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半年结算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 仟 佰 拾元整),由乙方提前 5 天内交付甲方,甲方收款后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费用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等费用计算或双方协商分摊
第六条:关于装修和改变仓库结构的特别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仓库设施,不得改变仓库承重结构.如乙方需要进行仓库装修或改变其它结构,须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关于仓库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及其它事项1.在仓库租赁期间因乙方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内部设施的损坏,由乙方承担修理.(如门/窗)
2.甲乙双方对使用正常,合理使用仓库都不得进行干扰,阻碍.因某方的故意或过失(如火灾),使对方方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3.仓库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 仟元正),在乙方承租到期后,如无损坏仓库设施,甲方应归还给乙方
第八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仓库,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擅自将承租的仓库转让,转借他人.2.利用仓库进行违法活动的.3.故意损坏仓库的.第九条:合同非正常终止1、如因自然天灾,国家建设动迁需要或非甲方能够控制的因素等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必须解除合同时,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2、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