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理商合作协议书甲方:绍兴县恒美花式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浙江绍兴住所:浙江省绍兴安昌工业区安华路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住所: 乙方经对甲方之经营理念、产品性能、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并表示认同接受,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可进展空间、当地市场资源等多方面的商业环境,提出“恒美家纺”产品区域总代理申请,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代理费,是指乙方取得本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的代理经营资格权益的对价
3、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觉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切实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甲方督察和指导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乙方因代理、经营中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1、 乙方代理经营区域范围是 省 市,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经营销售或从事代理业务
2、 乙方取得代理权益,须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的代理费,另须交纳 万元人民币的品牌保证金(保证金合作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 本合同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4、 乙方必须在专卖店正式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所必须的证件
第三条:产品价格(附统一零售价格表)1、 恒美家纺对代理商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格 提供产品,价格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为本协议之有效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遇价格调整,甲方应在调整前 15 日内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