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甲方:东营市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工会委员会乙方:东营市志合泵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集体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目标
第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加民主管理
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进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养,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养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进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教育鼓舞女职工做一个好职工、好妻子、好母亲、好女儿、好媳妇、好邻居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企业不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等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凡经企业培育(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订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仔细履约,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宽阔女职工要积极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 企业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设立女工卫生室等女职工保护设施,每月发放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