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核心内容: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从法理分析,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因履行而终止,即若当事人依照保管合同履行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归于消灭;因抵销而终止,即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到了履行期限,保管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因抵销而终止;因提存而终止,即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和因双方协议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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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履行而终止 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
所以因履行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
2、因抵销而终止 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它实质上是合同履行的一种特别方式
抵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当事人双方须相互负有义务; ②须双方的义务均到了履行期限,保管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可因抵销而终止; ③须双方的义务为同一性质,即同类的给付
如两项都是以货币履行义务的债务
它不要求数额或价值相等,数额或价值不等时,可以通过支付差价的方式抵销
假如当事人给付种类不同,则不能相互充抵
如保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寄存方无力支付保管费的,保管方可留置部分保管标的物,在法定期限内,寄存方仍不支付保管费的,保管方可变卖留置物抵作保管费;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将部分保管标的物抵作保管费,从而终止合同关系
但法律规定不能抵销的情况除外
3、因提存而终止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项制度
如保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寄存方下落不明或拒不提取保管标的物,保管方即可将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据此认定保管方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
因此,合同因提存而终止可视为合同因履行而终止的一种特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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