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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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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调整稿)(样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订立本协议书双方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武汉市的有关土地储备及交易的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 2024 年 11 月 3 日公开挂牌(挂牌编号为P(2024)063 号)成交的位于口区额头湾村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供应的储备开发补偿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第二章 储备地块状况第三条 本协议项下储备地块位于口区额头湾村(东吴大硚道南、北两侧),宗地总面积 56575.27 平方米,由规划净用地面积 50210.84 平方米(含绿化带面积 5137.70 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 5983.34 平方米及控制城市规划道路 381.09 平方米组成。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 56194.18 平方米,包含规划净用地面积及防护绿地面积,不包含控制城市规划道路面积。其位置、四至范围详见供地专用附图所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乙方已实地踏勘验明界址并认可。第四条 本协议书项下出让地块的规划用地条件以武规条字[2024]60 号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乙方应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全部内容。用地范围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最终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面积以实测为准。如需改变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必须征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规划建筑面积增加的,应根据楼面地价相应调整土地出让价款;规划建筑面积减少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作调整。第五条 储备地块现状及瑕疵说明如下,乙方对表述如下的储备地块现状及瑕疵说明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一)A 地块(位于东吴大道北侧)用地范围及 B 地块(位于东吴大道南侧)用地范围内西边为水塘,部分已由长丰乡额头湾村委会回填,保持现状交付。已发生的填塘等土地平整工程及补偿费用共计 1500 万元,该费用未计入出让价款,由乙方另行支付给长丰乡额头湾村委会。(二)B 地块用地范围内东边有一行政拘留所尚未拆除,按====================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现状移交,由乙方自行与拘留所协商拆迁还建安置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该费用未计入出让价款中。经口区人民政府前期硚调查,还建后的拘留所必须按占地面积约 20 亩、建筑规模约5000 平方米标准修建。经初步测算,上述工作所需要费用约1800 万元。如乙方无法与口区行政拘留所达成协议,则由乙方向硚硚口区人民政府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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