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条款(2024 年度)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http://www.njzc.gov.cn 发布日期:2006-4-20合同条款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送修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大、小修理,做漆、美容,代办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公务用车的维修服务。(4) “维修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送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5) “甲方”系指组织江苏省省级及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6) “乙方”系指提供江苏省省级及南京市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单位。(7) “送修方”系指具体接受维修服务的江苏省省级及南京市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服务范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江苏省省级及南京市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宁的公务用车维护,大、小修修理,做漆、美容,代办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公务用车维修的服务项目。交通事故车辆维修除外。3.送修手续 3.1 送修方送修车辆时必须填写“江苏省省级及南京市市级以及区级(不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送修单”(以下简称送修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并经送修单位领导审核和加盖送修单位公章,同时需将行车证提交给乙方。 3.2 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认真检查,并根据需要维修的项目和标准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单价、维修工费、料费和配件进销差价率。 3.3 对送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送修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 3.4 送修方自带零部件的,乙方应免配件加价; 3.5 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3.6 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通知送修方。如送修方在接到通知 3 天内未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明确表示同意,则视为送修方不同意。 3.7 送修单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