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的示范文本(慈善组织)<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 43 号主席令)、1998年10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粤民发〔2015〕70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名称应当符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慈善组织的性质和特点, 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慈善活动规定的领域: (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 ) 符 合 慈 善 法 规 定 的 其 他 公 益 活 动 , 具 体为:〕第三章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