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其基本原则,接受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及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直接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大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登记注册的具有正规章程的学生团体
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工作指导、活动审批等基本管理程序
并在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 社团成员必须为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六条: 学校鼓励社团积极开展学术、科技、文化、体育、文艺等各类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 :社团通过收缴会费,接受奖励、赞助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
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各社团须按照社联规章制度履行经费审批、预支出 、报销、 终审 等手续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 学生社团分为文艺、 体育、学术研讨、 志愿服务共四类, 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项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累计挂科数不超过2科,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2.发起者向社联递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上交校级/ 院级社团成立申请表(到青春理工 - 团委网站或社联社团交流群进行表格下载);3.社团应有规范名称并与学生组织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 符合法律、法规 ,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4.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新社团负责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