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项目及合格标准(2015 年道路考试智能评判)科目三考试综合评判标准一般规定:道路驾驶技能满分为100 分,成绩达到 90 分为合格。道路驾驶技能通用评判不合格情形: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2,遮挡、关闭车内视频监控设备的;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刷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的;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10,使用档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档位或连续2 次挂档不进的;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 秒的;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19,争道抢行,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29,学员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扣 10 分情形:考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 分1,驾驶姿势不正确的;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 的;3,操作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档,不能及时纠正的;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6,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 秒即转向的;7,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8,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9,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10,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11,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12,制动不平顺的;13,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