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鸿信大厦商业裙楼刘蓉等124 户业主承租方(乙方):湖南鸿信置业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均为长沙市西湖路33 号鸿信大厦商业裙楼业主,其中甲方刘蓉等124 户业主产权面积1046
67 平方米,乙方产权面积11061
96 平方米
为了实现鸿信大厦商业裙楼早日实现整体招商,提升鸿信大厦商业裙楼的价值,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其1046
67 平方米商铺租赁给乙方, 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外统一招商,盘活商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一、租赁商铺描述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长沙市西湖路33 号鸿信大厦商业裙楼商铺(具体房屋编号及面积信息见附件1)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2、甲方保证对所出租的商铺享有租赁权
3、甲方为长沙市西湖路33 号鸿信大厦商业裙楼商铺的124 户业主,经协商, 124 户业主同意委托刘蓉 等 10 名业主为签约代表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作由甲方刘蓉保管,乙方收到的是复印件)二、租赁房屋用途1、乙方租赁商铺为商业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为15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 年7 月21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标准:双方约定租金按甲方向乙方购买租赁商铺(鸿信大厦商业裙楼商铺)价格的百分比计算
即: (具体商铺买受价格及租金见附件3)1)第一个五年租金:每年按房屋买受价格的7% 收取租金
2)第二个五年租金:每年按房屋买受价格的8% 收取租金
3)第三个五年租金:每年按房屋买受价格的9% 收取租金
2、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15 年共分 30 期支付,合同签订当月起算;租金由乙方于每期第一个月10 号之前将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指定账户由甲方提供、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