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鸿信大厦商业裙楼刘蓉等124 户业主承租方(乙方):湖南鸿信置业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均为长沙市西湖路33 号鸿信大厦商业裙楼业主,其中甲方刘蓉等124 户业主产权面积1046.67 平方米,乙方产权面积11061.96 平方米。为了实现鸿信大厦商业裙楼早日实现整体招商,提升鸿信大厦商业裙楼的价值,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其1046.67 平方米商铺租赁给乙方, 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外统一招商,盘活商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一、租赁商铺描述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长沙市西湖路33 号鸿信大厦商业裙楼商铺(具体房屋编号及面积信息见附件1)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2、甲方保证对所出租的商铺享有租赁权。3、甲方为长沙市西湖路33 号鸿信大厦商业裙楼商铺的124 户业主,经协商, 124 户业主同意委托刘蓉 等 10 名业主为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作由甲方刘蓉保管,乙方收到的是复印件)二、租赁房屋用途1、乙方租赁商铺为商业使用。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原有结构和用途。三、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为15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 年7 月21 日止。四、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标准:双方约定租金按甲方向乙方购买租赁商铺(鸿信大厦商业裙楼商铺)价格的百分比计算。即: (具体商铺买受价格及租金见附件3)1)第一个五年租金:每年按房屋买受价格的7% 收取租金。2)第二个五年租金:每年按房屋买受价格的8% 收取租金。3)第三个五年租金:每年按房屋买受价格的9% 收取租金。2、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15 年共分 30 期支付,合同签订当月起算;租金由乙方于每期第一个月10 号之前将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指定账户由甲方提供、双方签字确认,见附件4);因甲方场地常年闲置,需要进行整修及重新招商方可投入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首期免 3 个月租金,即首期实付租金为3 个月租金,实际使用6 个月,自签订之日起10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从6 个月之后起算;从前期届满之日起提前十日内支付,逾期每日按所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直至支付清全部租金时止;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商铺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4、租金所产生的税金由乙方承担。5、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