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签证管理规定(第一次修订版)1、目的:为加强工程建设成本管理,有效控制工程签证费用,规范签证工作流程,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合资子公司负责开发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现场签证均按本管理规定执行。3、定义:现场签证系指因设计变更及其关联工程量的变化、现场地质条件及施工条件变化引起工程量增减或工期调整,及其它合同约定需进行现场计量并办理签证的工作内容。4、职责:4.1 施工单位4.1.1实施经建设单位审批后的《工作指令单》, 必要时协助提供签证事项估价。4.1.2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提出现场工程量签证申请,必要时配合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或跟踪审计机构的现场计量。4.2 监理单位4.2.1受理现场签证申请,初步判断变更申请的合理性;4.2.2 对审批通过的《工作指令单》进行监督。4.3 项目部4.3.1根据公司授权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放经公司审定的《工作指令单》;4.3.2 审核现场工程量签证,协同公司相关部门对现场签证工程量进行计量、复核;4.3.3 向施工单位转发经公司审批通过的工程量签证单,并复印留存备查。4.4 工程管理部4.4.1 对项目部发出的 《工作指令单》 进行复核, 涉及费用、 工期调整及重大事项的需报公司审批;4.4.2 审核工程量签证单。4.5 预算合约部4.5.1对涉及费用和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工作指令单》进行估算;4.5.2参与现场签证的审核,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计量;4.5.3 对审批后的现场签证单进行存档管理。4.6 造价审核部4.6.1抽查单项预估金额在5 万元及以上签证项目的现场计量;4.6.2复核现场签证单(5 万元以下抽查,可不签署意见,5 万元及以上必须签署复核意见);5、程序及要求:5.1 签证事由及依据:5.1.1 设计变更及其关联变更:设计变更指设计院签发和经公司设计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对施工图纸或做法的修改(含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的审批以公司相关制度为准执行,工程管理部及预算合约部以收到规划设计部转发或签发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施工单位以有效设计变更文件作为签证申请的依据,设计变更引起关联工程量变化及已完工程量拆除的,应在事前通知监理、工程、合约等相关部门共同计量,并签署原始记录表;5.1.2 建设单位《工作指令单》:凡涉及到费用及工期变化的建设单位工作指令均需事前得到建设单位的书面审批通过,并以建设单位项目部正式转发的《工作指令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