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主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几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概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为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项目,于工程兴建以前,对它的规划选址﹑设计以及于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以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方案,经主管当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的壹项制度
它和“三同时”制度相辅相成,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壹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2、涉及的主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各类污染防治单行法均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出了原则规定
1998 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评价范围﹑评价项目应遵守的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方案书内容﹑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2002 年 10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专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3 年 9 月 1 日实施
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方案书》;·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方案表》;·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极小, 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报送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方案书/ 表/ 登记表的报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于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方案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批准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方案书/ 表/ 登记表的批准部门,应为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先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
6、报批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方案书/ 表/ 登记表的报、批时间,应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铁路﹑交通等可于初步设计完成前)
7、主要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