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草稿)第 1 章 总 则第 1 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公司领导专车、公务用车(行政车)及各项目部车辆。第 2 章 组织管理第 3 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指派专职驾驶员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第 4 条 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第5条公司领导专车、公务车的年检、车辆保养维修、车辆保险、车辆事故处理等由办公室负责指派专职驾驶员办理,各项目部车辆由项目经理指派专人进行协同管理。第 6 条 公务车应指定专人保管,公务车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不得将车辆交给非公司驾驶员或无证人员驾驶。确因工作需要需外借的,应经公司董事长或分管领导批准。第 7 条 对专车、公务车、项目部车辆,办公室均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准确记录购置时间、地点、车辆价值、颜色、型号、发动机号码、排量、发票号码、调配的时间、使用人等;对需要报废的车辆,应办理相应报批手续,并做好财务核销等工作。第 8 条 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的统一调度,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 3 章 用车原则第 9 条 公司车辆调度,由办公室依据出行事由的重要性和公司领导批示按以下顺序调派:1)、紧急性工作,经营性用车;2)、公司领导公务用车;3)、各项目生产用车;4)、职能部门公务用车。第 10 条 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第 11 条 生产用车优先。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第 12 条 合并使用。各职能部门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办公室调派,合并使用。第 13 条 客货分开。轿车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第 4 章 车辆使用程序第 14 条 各职能部门、项目部如需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如遇双休日、节假日用车,需提前至周五、放假前提出申请,经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核准后上报办公室统一调派。用车部门填写用车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车管员存档。第 15 条 办公室凭《车辆使用申请表》调派车辆,驾驶员凭单出车,严禁私人擅自出车。公司用车设置《车辆行驶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