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路运输合同补充协议甲方:杭州乐荣电线电器有限公司乙方:南城县泓森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丙方:杭州长运物流有限公司鉴于丙方业务进展的需要,甲乙丙三方就日常运输质量、费用结算等事宜,经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依据甲丙双方于 2024 年签订履行的《公路运输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乙方与丙方为关联公司,二方同意:1、 丙方为甲方的长期承运商,对甲方货物的安全性与及时性提供保证
若涉及经济赔偿或运输质量问题,丙方向甲方承担完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2、 丙方出于业务需要,委托乙方与甲方签订运输协议(税务开票需要),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运输发票
3、乙方与丙方财务结算自行协商解决
二、其他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他内容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三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 签字: 签字: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