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制作石家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何建永1997 年 10 月 25 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农业行政执法起步进展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农业行政执法的改革与进展,农业部组织力量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于 2006 年4 月 25 日第 63 号部长令宣布,200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这是我们农业系统进行农业执法必需遵守的基本法则。下面根据农业行政处罚基本要求和处罚程序相关内容,结合我们农业执法实践和文书制作(在幻灯片中穿插讲解),做一简要介绍。(一)农业行政处罚主体农业行政处罚主体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或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权,并对国家和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农业主管部门或农业管理机构。《规定》界定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范围,即:种植业、畜牧、草原、兽医、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和农业机械等行政主管机关;明确了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践中如何把握主体:执法主体法定 执法主体必须能够行使处罚权,并能独立对外承担由于实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行政处罚权引起的法律后果。《规定》第 3 条第 2 款: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如动植物检疫机构)。注意 第 3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关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处罚机关区别!第 4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过去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其执法地位不明确,这次《规定》从立法上明确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实施农业法律中的职责。即《规定》的第 4 条第 2 款明确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地位,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农业行政处罚工作。需注意的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第 5 条)。近几年,在省厅法规处的直接领导下,省厅已经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有 10 市、147 个县(市)区组建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全省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可以说基本建成,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正向法律规范化进展。(二)行政处罚管辖行政处罚管辖是指行政处罚主体之间对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的权限划分。1、地域管辖 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管辖地域的不同对实施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