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代管合同甲方: (委托方)乙方: (受托方)为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账务管理法律规范与标准化,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办理会计账务代管服务订立一下条款,达成一致,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账务代管服务期限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营业务进行会计账务代管服务
二、账务代管服务范围乙方为甲方具体代理以下内容:1
原始凭证的整理、审核
每月的账务处理(填制记账凭证,装订会计凭证,编制财务报表,装订和保管会计档案),账务审查
国税、地税申报及财务报表的录入
协助购领发票,税控机
办理国税电子申报及地税网上申报(国税的电子申报费用由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承担)
日常税务问题处理,税务政策知识学习与传达,工商税务下户陪同
日常财务答疑
超出上述范围的服务,需按每项服务另收取费用(如制定实施方案、可研报告、项目申报、项目报账等)
三、账务代管服务费用经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账务代管服务费为人民币: 整(大写: ),签订合同后费用一次性交纳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乙方账务处理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收支的详细情况等
对乙方退回的资料要求更正,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假如由于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全,不实而导致税务、工商、财政的处罚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每月 28 号至次月 5 号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账务处理月份的收入记账联,银行进出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费用单据、库存单据、固定资产及其他原始单据等相关资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由于甲方未及时移交单据或未及时移交完整做账的原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