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则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本章共四节,三十四条
在综合各专门运输法的规定和借鉴国际公约、各国运输合同立法中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本章的运输合同
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一般规定
主要规定了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则;第二节客运合同,主要规定了客运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货运合同,主要规定了货运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主要规定了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内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运输合同含义的规定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
本条可以看作是对运输合同的定义,这个定义参考了有关的法律规定
如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铁路法第十一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意大利民法典第 1678 条规定,运送契约是指获得对价的承运人负有将人或者货物从一地运至另一地的义务协议
运输合同的定义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
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或者票款权利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视具体合同关系而定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可以是一人或者为数人,如在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继运输中承运人可分为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在多式联运合同中有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承运人
承运人多为法人或者组织,但也可以是个人
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具有双重身份,其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合同权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