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业主): 乙方: 本物业名称: 房号: 建筑面积: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定立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其名下的物业依法享有所有权;2、依法使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备设施的权利;3、要求毗连业主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拒绝维修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可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投诉直到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4、业主代表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和要求;6、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7、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房屋自用部位的装饰装修,并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8、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之相关规定;9、按规定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水、电、煤气及其他代收代缴费用;10、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住宅装修管理协议》;11、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12、转让或出租所拥有时物业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要求受让方或承租人签署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本协议;13、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在小区内的行为负责并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之相关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5、根据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6、甲方不得占用公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所有功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