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空置物业补充协议甲方:海南天利投资进展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 260 号联系人/电话:乙方:深圳市天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 260 号联系人/电话: 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章第七条内容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缴纳,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空置物业的管理、费用结算等方面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一、空置房分类 1.未出售物业:是指已办理接管验收但未出售的空置房; 2.已售房未收房物业:是指建设单位已销售但购买人尚未办理正式收房手续的物业(以购买人签署的收房手续书为准),包括业主未办理完结按揭手续、未按时付清购房尾款的物业、因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问题未收房的; 3.非正常收房物业:是指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交楼日开始,因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业主不能收房,通过减免物业费情况而收房的业主。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对乙方的物业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并以监督情况为依据进行物业服务费用的付款。 2.甲方有权要求物业提供所需的任何涉及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应提交的文件,并通过文件执行情况或现场实际情况提出限期整改要求。3.甲方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的质量责任。4.甲方可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与乙方一起监督物业工作,并就物业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双方协商,落实《四星物业服务方案》内容。 5.甲方有权对于协议内容或合同未涉及的事项,通过书面与乙方沟通并要求乙方执行。 6.甲方有义务每月 15 日前,准时支付乙方的空置物业服务费,第 2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若遇到特别情况时,可适当延期。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协议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甲方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空置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协议。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主开展空置物业经营活动。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4.结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