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 屋 租 赁 合 同出 租 人 ( 甲 方 ) : 承 租 人 ( 乙 方 )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等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规 定 , 遵 循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和 诚 实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办 公房 屋 及 场 地 租 赁 事 宜 , 经 协 商 达 成 协 议 如 下 :第 一 条 租 赁 场 地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的办公房及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于乙方办公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共 计 年
第 三 条 租 金 在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租 金 按 年 支 付 , 租 金 标 准 为 : 0 元 / 年 , 即 甲 方 免 费 出 租
第 四 条 甲 方 权 利 义 务 1 、 应 按 约 定 为 乙 方 提 供 场 地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和 经 营条 件 , 保 障 乙 方 正 常 经 营
2 、 协 助 各 级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对 乙 方 从 事 的 经 营 范 围 进 行监 督 , 不 得 干 涉 乙 方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第 五 条 乙 方 权 利 义 务1 、 有 权 监 督 甲 方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各 项 义 务
2 、 应 根 据 约 定 的 用 途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自 觉 遵 守 甲 方 依法 制 订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3 、 应 按 期 支 付 租 金 并 承 担 因 经 营 产 生 的 经 营 费 用 , 包括 税 费 , 水 、 电 等 费 用
4 、 应 爱 护 并 合 理 使 用 租 赁 内 的 各 项 设 施 , 如 需 改 动 应先 征 得 甲 方 同 意 , 造 成 损 坏 的 需 承 担 修 复 或 赔 偿 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