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徐汇苑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上海航新房地产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天钥桥路 968 号 邮政编号:200030法定代表人:林启明 职务: 董事长联系电话:64579705乙方(承租方):联系地址:陈英 (个人) 邮政编号:有效证件: 号码:联系电话:139176977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投资建造的中山南二路 1089 号“徐汇苑大厦” 一 层 101 室房屋之事宜,订立本《徐汇苑大厦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订立本合同时,甲方已委托上海航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作为徐汇苑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对此予以确认,并自愿接受其管理
乙方承诺遵守徐汇苑大厦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徐汇苑大厦管理公约》、《徐汇苑大厦用户守则》、《徐汇苑大厦装修手册》、《租户安全责任书》、《徐汇苑大厦退租恢复装修手册》、《徐汇苑大厦入驻、退租手续及程序》、《徐汇苑大厦退租搬场注意事项》))
一、 租赁场所1
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上海市中山南二路 1089 号 一 层 101 室建筑面积共计 240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二、 房屋的装修及设施状况2
1 该房屋是钢混结构,房屋平面图详见附件一,甲方已在本合同订立之前向乙方出示,乙方对甲方所出示的文件内容予以确认
2 房屋的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说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归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三、 租赁用途3
1 该房屋仅用于乙方自用 商业 用途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前述约定的用途
2 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