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徐汇苑大厦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上海航新房地产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天钥桥路 968 号 邮政编号:200030法定代表人:林启明 职务: 董事长联系电话:64579705乙方(承租方):联系地址:陈英 (个人) 邮政编号:有效证件: 号码:联系电话:139176977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投资建造的中山南二路 1089 号“徐汇苑大厦” 一 层 101 室房屋之事宜,订立本《徐汇苑大厦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订立本合同时,甲方已委托上海航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作为徐汇苑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乙方对此予以确认,并自愿接受其管理。乙方承诺遵守徐汇苑大厦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徐汇苑大厦管理公约》、《徐汇苑大厦用户守则》、《徐汇苑大厦装修手册》、《租户安全责任书》、《徐汇苑大厦退租恢复装修手册》、《徐汇苑大厦入驻、退租手续及程序》、《徐汇苑大厦退租搬场注意事项》))。一、 租赁场所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上海市中山南二路 1089 号 一 层 101 室建筑面积共计 240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二、 房屋的装修及设施状况2.1 该房屋是钢混结构,房屋平面图详见附件一,甲方已在本合同订立之前向乙方出示,乙方对甲方所出示的文件内容予以确认。2.2 房屋的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归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三、 租赁用途3.1 该房屋仅用于乙方自用 商业 用途。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前述约定的用途。3.2 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交由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若乙方注册登记事项、经营情况等发生变更,则乙方应在上述变更发生之日起的 14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逾期不通知或乙方的前述变更损害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3 乙方需具备所有营业所需的法律手续后,方能开始营业。乙方承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担其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四、 租赁期限4.1 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3 年[包括该房屋的恢复原状期],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