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徽|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徽省律师协会 阅读提示:本指引由安徽省律协起草,内容周全详实,涵盖法律适用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代理过程中的各种具体事项等,共 8 章 89 条。本次推送的为 2024 年 6 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 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质量,指导和法律规范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参照律师执业法律规范和司法审判实践,特制定本操作指引。第 2 条 指导思想律师参加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第 3 条 律师承办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准则3.1 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法律规范;3.2 尊重医学理论和医疗常规和法律规范;3.3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3.4 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3.5 仔细审查和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等;3.6 不得参加医方伪造、篡改、销毁和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不得参加患方哄抢病历资料、组织“医闹”或暴力伤医等违法活动;3.7 尊重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格尊严;3.8 保护患方的隐私。第 4 条 基本概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1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产生争议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4.2 本操作指引所指 “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包括乡村合作医疗、专科诊所等;4.3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损害鉴定,包括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失鉴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等;4.4 人身损害结果,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或之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由于过失而导致患者遭受不良后果,包括延长病程、精神痛苦、功能障碍或丧失、存活期缩短、死亡等;4.5 经济损失,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度医疗(检查)对患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患方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必将发生的损失;4.6 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拥有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别经历、遭遇等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