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案例 1:王某与某有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自 1998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01年 2 月 1 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一年个月
1998 年 6 月 18 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假如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于是双方意见出现了严重分析,经双方同意通过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双方的劳动争议
请问劳动仲裁部门如何审理此案件
分析案例需思考的问题:(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5)试用期时间及待遇如何处理
案例 2: 2024 年 2 月某服装公司接到一份来自马来西亚的来料加工订单,按外方提供的丝绸成衣式样加工 8 万件丝绸成衣,要求 3 个月交货
由于公司员工人数有限,如按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完成订单有困难,于是经理与公司的工会协商加班加点,并在公司的公告栏上贴出通知: "为完成马来西亚的订单从即日起公司全体职工每天加班 4 小时,周六、周日不休息,苦干 90 天,每日每人定额补助加班费 12 元
"女职工姚某与公司签有 3 年期的劳动合同,在这次任务中头一个月按公司要求每日加班加点,公休假日也不休息
但由于姚某身体一直不是很好,连续加班使姚某感到体力不支,健康受到影响
于是向经理提出能否考虑隔日加班,以便身体能有所恢复
经理不同意,姚某说:"这样加班,人的身体会垮的,不管公司是否同意,反正明天我不加班了
"第二天姚某上完白班后果然不加班,回家休息了
公司即以姚某拒绝加班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