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本合同条款下述定义和解释仅限于本招标文件使用
1 水运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配资、利用外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建设的港口、航道等
本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水运工程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2 业主:即合同书中的“甲方”,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本合同的业主为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项目法人
3 设计人:即合同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书己被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业主同意)
本合同的设计人为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勘察设计中标咨询机构
4 分包人:是指经业主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承担勘察设计合同中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勘察设计咨询机构
5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
分项负责人:是指由项目负责人提名,设计人批准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6 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设计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法律规范、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7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法律规范: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部关于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以及业主有关勘察设计的书面要求
8 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水运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讨论试验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
9 设计文件:是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水运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部《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