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小付婆自助支付 POS 机区(县)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 XMXFP-202408260002 甲方: 重庆先迈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经销甲方开发的小付婆自助支付 POS 机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概述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名称为 自助支付 POS 机 ;商标名为 小付婆(家用、商用) ;功能主要是 ①自助缴费(包括手机充值、 公共缴费 ),②自助银行(包括信用卡还款、银 行转账、余额查询),③自助票务(机票),④ 账单号支付 ,⑤ 游戏点卡 销售,⑥爱心传 递(即慈善捐款),⑦广告服务(包括置入式广告),(以上相关业务以甲方网站上公告的为准)
第二条 乙方的经销区域和期限1、甲方许可乙方为 市 唯一的小付婆自助支付 POS 机(以下简称“POS 机”)的区(县)级经销商【区(县)管理中心】
2、乙方为上述区域的区(县)级经销商,合作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应支付的费用1、甲方授权乙方为上述约定区域和期间内的 POS 机经销商,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性将 POS 机销售结算管理系统费 元(大写: 人民币)汇到甲方账户(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江津支行营业部 ,户名: 重庆先迈通信 技术有限公司 ,账号: 5000 1133 6000 5020 1356
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 POS 机销售结算管理系统费甲方不予退还,若甲方再次授权第三方为该区域区(县)级经销商时,全额退回该款项;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 POS 机销售结算管理系统费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经销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内可以向甲方书面申请继续在上述区域经销 POS 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