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书甲 方:南京同仁医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甲方 ” ) 联系地址:南京江宁开发区吉印大道 2024 号 联系电话:( 025 ) 66989999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 总则一、 本协议系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订立,双方应以最大诚意维护对方的权益,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受损害,本协议效力亦不因善意错误或疏漏而受影响,但此错误或疏漏应于发现后立即书面补正
二、 甲、乙双方应各自提醒本单位所属的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商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有关内容;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三、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合作项目以及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流程,双方应遵守执行
四、 适用范围: 乙方的职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日常门诊、紧急医疗抢救和体检服务
二、 甲方在为乙方职工医疗救治时,如需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和特别检查,需事先与病人,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 甲方制作《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五张(卡样另附),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在乙方需要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凭此卡甲方为持卡人开设紧急医疗抢救绿色通道,享受先就诊后付费的服务
四、 甲方作为乙方定点优先转诊医院,定期向乙方提供专家排班一栏表等就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诊信息
五、 如乙方组织各种大型活动,甲方可提供医疗保证,费用另外协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一、乙方将甲方作为重点医疗定点医疗单位,定期在本单位公共报栏向职工介绍甲方的医疗特色,鼓舞本单位职工去甲方就诊治疗
二、乙方职工在甲方日常门诊就诊时,需向就诊窗口或就诊医生出示工作证,凭工作证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医疗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