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卸车承包合同甲方:乙方:鉴于甲方在卸车工作中需要乙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服务内容:乙方承包甲方厂区内卸车劳务。第二条 服务地点:敏诚公司厂区内第三条 服务期限:服务期自 2024 年 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第四条 服务标准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及时劳务,不得延误卸车时间,耽误甲方正常生产。2、根据甲方生产计划、调度安排,及时、准确安排工人,保证生产畅通。3、乙方卸车后,甲方应及时把产品归堆放好,方便乙方有空场地卸车。第五条 服务酬劳计算标准及结算:1、计算标准:卸车费每吨 2.6 元(含税价)2、结算方式及时间:每月 30 日统计汇总好数据,下个月 15 日前支付卸车费。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必须提前 1 天向乙方下达卸车任务,并监督乙方人员工作。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纠正。3、甲方应严格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根据双方确认发生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支付服务酬劳。第七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做的约定,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相应的损失。第八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