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商业务合作协议甲方:湖南滋儿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秉着诚信合作、互惠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乙方自愿申请成为甲方的特约经销商,与甲方共同拓展市场。双方基于共同经营市场的理念,就甲方的产品销售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区域及分销标准1. 乙方为甲方在以下区域的产品经销商,所辖销售网点为: 市区和其所辖 县的 KA 系统、连销卖场、专业商店、药房等。2. 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对区域内的销售网点进行选择性分销,但对选择门店乙方分销甲方产品不得少于 8 个品种,每个品种不得少于 2 个 SKU,每个单店均需确保甲方产品有独立的陈列货架。3.乙方需每四个月对市面上分销的产品进行清理,在甲方指导下集中消化滞销产品。4.乙方分销甲方系列产品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调低甲方规定的产品零售价格,卖场供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如有调整需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第二条 标的及其配送1 业务合作中的标的是指甲方授予乙方进行销售运作的滋儿乐牌产品(□初乳营养米粉系列、□婴幼儿有机营养粉系列、□清清宝系列、□葡萄糖系列、□营养面系列、□复合粉系列、□肉松系列、□其他新品系列)。2 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如适用)及企业标准。3 产品验收标准及异议处理:甲方根据国家标准(如适用)及企业标准执行,如有异议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逾期或不书面通知,则视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产品合格、数量无异议。4 运输费用负担:单次进货 50 件以上,甲方负责将产品配送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地址,由此产生的铁路及长、短途运费由甲方承担,但甲方不承担到达乙方指定收货地点后的卸货及由此产生的其它费用(单次进货 50 件以下的,甲方负责将产品配送到乙方所在地的托运站交货。)5 交(提)货地点及时间:甲方将乙方的有效订货在 日(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内配送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地址,由乙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乙方指定收货地点: 邮编: 签收人: 联系电话: 第三条 货款及其结算1 甲方以零售价 折供应乙方产品,若遇价格调整,甲方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传真或信函等通知乙方,双方按最新价格结算。2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政策,货款支付方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乙方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货款,否则,甲方对此不予认可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货款。下载后可任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