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房租赁补充协议出租方(甲方):鲁有华 承租方(乙方):上海坤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座落在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湄星路(苏家堰) 115 弄 6 号 厂房的租赁尚未到期,因涉及可能动迁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一、原租金支付方式按六个月支付,支付日期在支付月 7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现改为按两个月支付,支付日期在支付月 7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2024 年 1 月 15 日应当支付 2024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2 月 14 日的房屋租金)
二、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需另外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保证金
三、此协议作为原租赁合同的补充,此协议中未提及的各项权力和义务,根据原合同执行
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备原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
(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0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 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
四、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
五、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