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长聘用合同甲方:成都市世纪银海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明春乙方:何贵,男,汉族,出生于 1962 年 12 月 5 日,住达县南岳镇 玉祖村二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担任甲方家具厂厂长职位的有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岗位和经营目标 1、经甲方股东讨论决定,甲方聘任乙方担任世纪银海家具厂厂长
2、乙方将全面负责家具厂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实现以下整体经营目标:聘用期内前 3 个月每月完成 200 套的生产任务,以后每月生产量在 200 套以上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聘任期限为一年,从 2024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24年 2 月 20 日止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时,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且乙方在离职前应接受甲方的离职审计,双方确认审计结果并交接工作后,乙方方可离职
第三条 工资、应酬费及福利 1、乙方每月按完成成品家具量按下列标准累计计发工资:200 套内(含 200 套)按 40 元/套的标准计发,完成 200 套至 300 套的按 30 元/套提取(含 300 套),300 套以上按 25元/套的标准计发
甲方每月没有 200 套的生产量给乙方生产,甲方同样按 200 套计发乙方及所有工人、行政管理人员工资
如甲方交给乙方的家具生产量超过 200 套但乙方未完成至少200 套的生产量,甲方则按实际生产量计发甲方及所有个人、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并接受甲方的处罚
甲方有权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保
缴纳个人所得税均以上述工资为计算基数
2、乙方经甲方批准每月可以报销 元以内的费用,该费用用于乙方履行工作职责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