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伙投资建造立柱广告位协议甲方(投资方之一): 身份证号:乙方(投资方之二): 身份证号: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共同投资、共担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就共同开发广清高速龙塘镇黄沙路段立柱广告牌签订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各出资人民币壹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正(15
25 万元),(其中包括立柱制作安装费 2 条 24 万元和付给龙塘镇黄沙塘村民地租五年 2 条共 4
5 万元及村长协调用地经费 2 条 2 万元),设置广清高速龙塘黄沙塘路段岗顶及水塘边立柱广告牌
用于广告经营活动,合作期限为长期
(备注立柱以外拉电未计入其中)
二、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承揽广告牌广告业务
广告计年发布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三、收益共享
广告业务经营收费扣减广告设计费、喷绘费及广告牌维修保养费、税金等各项广告成本后的净收益,由双方按投资比例 50%分享
原则上利润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
如双方一致同意不分配作为扩大经营投资的可结转至下年度进行分配
四、风险共担
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亏损或债务,由双方按投资比例 50%负担
每经营年度内发生亏损的,由下年度经营利润来弥补亏损
在亏损未弥补完毕前,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合伙经营期间,帐目双方公开,每半年由双方核对结帐
经营中必须发生的非常规开支和业务交际费等费用,应由双方共同确定
任何一方事先未征得对方同意,支付的费用视为单方行为,不计入合伙经营开支项目,由行为方独自承担责任
六、在合伙期内,如有一方因特别情况而退出,经另一方同意后,对广告牌的剩余价值进行评估(以使用年限二十年为准),按时间比例折旧)后,由继续经营一方折合现金按投资比例付给退出方
七、在合伙期内,甲、乙双方分工情况为:甲方负责租用场地的协调及租用
乙方负责广告牌的维护及上喷画等工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