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风险基金中国投资项目居间与咨询服务合作合同中国上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 4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包括其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其它中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上海市的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与国籍为中国的自然人晏健,国籍为英国的自然人 Lance Adrian Wingate O’Neill, YY 等人,为从英国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或者其它性质的合法资金到中国进行直接投资,并通过经营运作将直接投资之实体企业到海外上市融资之目的,各方同意为上述项目提供居间与咨询服务,并同意根据本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各方在此过程中之权利义务。第二章 合作各方2.1 条 合作各方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FORTUNI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U.K.) LIMITED,一家根据英国法律正式成立、并在英国商业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注册号为 ,营业许可证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其法定地址为 。和晏健,国籍 ,出生于 ,有效证件号码:乙方:Lance Adrian Wingate O’Neill, 国籍为英国,出生于 ,有效证件号码:和YY,国籍为英国,出生于 ,有效证件号码:(下文合称为“各方”,若情形需要,单称为“一方、甲方、乙方”)第三章 合作内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1条 项目描述各方引进拥有合法资金的中国境外个人、企业或其它机构(以下称“投资方”或“投资者”)到中国境内收购具备一定规模,运作法律规范且具备良好成长性的企业(以下称“目标企业”),投资者将对目标企业注入资金并进行法律规范化运作,在适当时间以该企业为主体到中国以外的资本市场以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3.2条 各方工作内容之分配甲方负责在中国境内联系并考察符合 3.1 条要求的企业,与其进行磋商投资与并购事宜,为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获得该企业在本项目下与投资方及其代理人接洽、谈判的授权;乙方负责在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联系投资者,与其进行磋商投资与并购事宜,为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获得投资方在本项目下与目标企业及其代理人接洽、谈判的授权。3.3条 目标企业的确定甲方在为促成本合同项下项目之目的向任何中国境内企业发出书面函件表达同意与其就本合同项下项目进行接洽时起,该中国境内企业即被各方认为是本合同所称“目标企业”。3.4条 各方工作之完成假如在各方的安排下投资方与目标企业签署并购协议或其它同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