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以及鄂州市有关规定,甲方、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房屋买卖(置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鄂州市鄂城区寿昌花园 11 栋 2 单元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该房屋的权属性质:私有;所有权人:张再文;建筑(计租)面积:118 平方;用途住宅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叁拾贰万叁仟元整(大写)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更换合同后,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中介费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整(大写)
第四条 定金及房款交接的约定(1)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时,向丙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作为定金/首付款,其中壹万元定金支付给甲方
(2)该房屋更换合同完毕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叁拾贰万零叁仟元整,其中含房屋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待交房之日甲、乙双方无议异,由丙方向甲方结清房屋定金人民币壹万元
第五条 甲乙双方除须本人亲自办理的手续外,其他一切手续可由丙方代办
第六条 甲方责任:(1)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无争议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权属纠纷或债务债权等,均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在转让上述房屋时,若该房屋处于出租状态,甲方应将该房屋已出租的情况告知乙方
由此发生纠纷,均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承诺于叁天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第七条 乙方责任:(1)若乙方需要贷款并申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证办理前的担保责任,则以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价格作为乙方贷款和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乙方须向丙方支付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