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展厅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展厅接待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展厅的窗口作用,有效地将集团五大产业全面展示给各级领导及合作单位
以真正宣传集团文化、提升集团形象
体现集团的经营理念及发展方向、发展前景,达到提升李生晓梦的品牌效益的目的,特制订以下办法
第二章展厅区域及项目第二条集团企业文化展示厅第三条公司产品展示区第四条科建公司产品展示区第三章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第六条专职接待4人,负责展厅(除地面卫生外)的日常清洁卫生、所有来公司参观、考察的政府官员、房产开发商、经销客户及零星客户业务接洽
第七条经办业务员2人,编置属营销管理部,负责办理客户来展厅洽谈的业务及公司移交的部份业务、自身经办的业务
第八条专职保洁员1人,编置归兴达物业公司,由兴达物业公司进行安排,全面负责展厅地面清洁维护工作
遇重大节日或大型参观活动时,由物业公司增派人员处理
第四章归口管理及业务办理第九条专职接待员4人,编置为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进行管理;经办业务员2人,编置为营销管理部部,由营销管理部统一管理,其销售业绩划归为业务管理部
第十条展厅日常监督部门为公司行政部,集团行政部负责抽查
第十一条展厅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记入业务管理部
第十二条来展厅洽谈成功的业务由专职接待员填制《展厅业务移交表》,移交给经办业务员经办;对接待的其他客户资料由展厅专职人员分公司按月移交给对应公司进行业务协调和跟踪
第五章工资待遇第十三条专职接待员: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工资700元;(若集团公司调整工资则按新的薪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经办业务员:基本工资+提成工资组成,基本工资按集团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职接待员的绩效工资由营销管理部按当月展厅检查考核百分表的得分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经办业务员的销售提成工资,由市场部根据报批的比例执行,并按月计算后交行政人事部进行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