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鹭岛国际社区】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前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共同信守。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和本协议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买受人也详细阅读前述规定、证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本协议文本,出卖人也作了合理说明。买受人在全面了解和知悉前述文件和文件所有内容、含义和风险责任的情况下表示同意并与出卖人签订了本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第二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一)一次性付款的违约责任1、逾期在 30(含)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3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5 日内根据累计总房款的 3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该比率不应当不小于第 1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3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二)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的违约责任1、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身的事实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的或批复给买受人的贷款数额低于其申请数额,买受人应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与出卖人书面协商确定另行以一次性付款或增加首付款方式继续履行合同,若买受人未按前述时间和方式协商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均视乙方违约,逾期 30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按总房价款的 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将买受人所购房屋另行销售,不需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