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规条款常见的表述形式←一、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对等,加重消费者责任违约责任不对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当普遍,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1
违约金数额的约定不对等
如某房产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 60 天,如继续履行合同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五,而出卖方逾期交房超过60 天,如继续履行合同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一;又如出卖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买受方逾期交付房款的,出卖方有权终止合同,买受方按合同总价的 20%支付违约金
但在合同中,属于出卖方违约的,没有出现如此高的违约金
违约责任的起始期限不对等
如某房产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方逾期付款超过 60 日就要开始承担违约责任,但出卖方逾期交房 90 日才开始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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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约定明显不合理的违约金数额
如某房产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采纳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出卖方提供担保的,假如买受人因政策、银行等因素获得贷款额少于应交房款额的,买受人必须在 7 日内采纳其他方式补足,否则逾期 15 日的,按每日万分之十承担违约金,逾期30 日的,按每日万分之二十承担违约金
根据每日万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数额,全年就是 73%,这个数额远远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涉嫌构成《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情形
对定金的约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房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都规定,只要买受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方都要没收定金
如某房产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因银行要求,买受方需提高首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