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码 青 岛 市 商 品 房 出 售 合 同 房屋编码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未经预售阶段的商品房(现房)出售时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纳。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商品房在取得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后,方可出售。在签订出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真实性、合法性可向市、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同时,将已抵押的事实告知购房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购房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购房人在签约前可向市、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拟购房屋是否已抵押以及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五、商品房出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领取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仲裁委员会全称为青岛仲裁委员会。 青 岛 市 商 品 房 出 售 合 同甲方(卖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居住(注册)所在省市: 个人/公司: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证件名称: 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 》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法取得 区/市 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投资建造的《 》商品房已竣工,并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证书号: 。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 区/市 路 号《 》 栋 单元 层 户(以下简称该房屋)。据 认定的测绘机构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