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作业一1.我某公司以 FOB 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2. 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 150 公吨,按 FOB 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也装运通知。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目损失。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 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 500 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 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 j 费用和进口报关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4.有一份 CIF 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 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作业二1.某合同中规定:“6、7 月份分两批平均装运”,我公司于 5 月 12 日收到 USA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迟于 7 月 31 日”。我公司货物早已全部备好,信用证中并没有规定必须分期装运,因此我公司于 6 月 10 日一次装船并运出,试问:我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答:(1) 我公司的做法是不妥当的。(2)本案例涉及信用证问题,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 500 号出版物规定,该信用证并无矛盾,合同规定“6、7 月份分两批平均装运”,信用证证规定:“装运期不迟于 7 月 31 日”。另外根据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是一份独立的文件。他以合同为基础而开立,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约束,不受合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