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习题与实训参考答案 第二章 合同标的一、推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二、多项选择题1ABD 2ABC 3BD 4ABDE 5ABCD 6ACD 7ABCD 8ACD 9ABCD三、单项选择题1D 2B 3B 4A 5A 6B 7B 8A 9A 10C 11A 12B 13B 14B 15A 16C四、案例分析题1.如双方事先无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卖方交货的质量(包括规格、花色品种搭配、型号等)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卖方承担。就本案而言,我方处理方式过于草率,理应征得对方同意后才能发货。这种想当然的做法必定会遭到对方的反对,轻则会以此要挟降低原价,重则会拒不赎单,不付款。2.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 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纳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开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对本案出口的 榨油大豆,最好采纳规定上下极限的方法,明确规定:含水分最高 14%、含油量最低 18%、含杂质最高 1%,卖方应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根据合同要求交付货物。3.(1)银行因单证不符而拒付货款。《UCP600》第 30 条 b 款规定:“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 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本案卖方出口的商品是 1 015 公吨散装小麦,支付金额将超过 25 万美元,银行可以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拒付货款。(2)根据《公约》的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就卖方多交的 15 公吨货物,买方可以全部拒收,也可以收取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付款,款项可以通过汇付或托收方式收取。4.①中日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该批出口冷冻海产品的品质表示方法,究竟采纳“凭样品买卖”还是“凭规格买卖”? ②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列明货物的规格,也未规定“凭样品买卖”,但买方在丙地货物中抽样并封样之事,并未遭中方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