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甲方:山东省中国国际旅行社(集团)法定代表人:周立明 职务:总经理住 所:济南市文化东路 80 号 邮编:250014电话号码:2929073 传真:2962750乙方: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孙培兴 职务:主任住 所:济南市 号 邮编:电话号码:6417830 传真:6417822 以上甲、乙方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转让甲方位于燕子山东路 17 号院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东路 17 山东省旅游学校院内的 16625
8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按历下国用(96)字12601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面积计)中的 15000平方米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自行使用、开发;剩余部分,由甲方自己留用
第二条 甲方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座落及面积: 甲方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以下简称“转让地块”)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东路 17 号山东省旅游学校院内
东至山东省旅游学校 南至窑头村 西至窑头村 北至山东燕山集团总公司 该转让地块面积最终以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核准转让的面积数字为准
第三条 乙方已对甲方所转让使用权地块的各方面情况,包括:土地使用权权属、年限、面积、土地四至边界、土地地块内原有单位、各类设施、地块内高压线穿越情况以及该地块原先的所涉投资计划文件、建筑用地许可、前期规划等全部情况均已充分了解
第四条 转让地块的转让费及支付方式、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应向甲方支付土地转让费,以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仟元(1000 元/平方米)计算,合计约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 元)
上述转让费包含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地块内前期投入费用等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注:转让费金额最终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