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需方(甲方):辽宁东宝集团船舶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葫芦岛市供方(乙方):葫芦岛盛隆物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货物运输业务。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序号名称规格数 量 ( 立 方米)单价(元/立方米)备注1代 理 土 石 方运输业务无以实际发生为准13.47含发票注:本合同定价为单次定价,甲方付给乙方代垫付的运输费每立方米 12 元。货物运输代理费每立方米 1.47 元,合计 13.47 元/平方米,一票二开,运费发票由车主提供给甲方,货物运输代理费由乙方提供给甲方,价格锁定后不再做更改。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无 三、交、(提)货方式、地点、运输费负担:甲方委托乙方组织车辆运输及所需要全部人员、物资、设备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并根据甲方指定地点卸车。四、结算数额及时间: 自乙方开始施工起,每 500 车为结算节点,甲方在结算点后的 3 日 内结算,平甲方验收小票结算。 五、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及时结算,超过 10 日后,甲方每日付应付,结算款 0.1% ,没 超 10 日加倍一次违约金。单不超过 0.5% 。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由乙方代垫付运费、挖掘费、装车费,各项款项通过银行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给以代办分配。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遇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签约地仲载 机构进行仲载解决。八、双方的其他条款:1 :供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供方负责从石料的开采、运输 及装卸车全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如发生上述安全责任,供方承担全部责任,需方不负责(含连带责任 0:2: 本合同为定价合同,供货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单价一句本 合同约定执行; 3 :供方应依据自身能力完成本合同,若供方因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第 三方(不包括船员)发生任何纠纷,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 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一方自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责任自负。 5 :由船员负责提供原料,负责办理各种开采手续及周边群众利益的协调工 作,负责开采前的费用,乙方负责公路运输、挖掘过程中的费用。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货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和同传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