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地下仓库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出租方(以下称甲方):威海建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吕世国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同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地下车库出租给乙方作为仓库使用。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地下车库情况说明: 乙方本次自愿承租的仓库位于威海市文化中路 52 号 ,地下室仓库编号为 E-1,E-2 ;建筑面积 165 M2。乙方用于存放货物。 二、租赁时间:本租期 两年半,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 日。租赁期间交取押金两仟元整。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一次性将押金返还乙方。三、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1、本地下仓库租赁价格为人民币 0.5 元/日,租金按壹年收费。提前 15 天交纳下期租金(其中物业费 20%,服务费占 12.5%,维修费占 17.5%)。 2、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75075 元(大写 柒 万 伍 仟 零 佰 柒 拾 伍 元)。四、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地下车库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到甲方变更租赁合同,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义务。五、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2、甲方负责对本出租的地下仓库进行管理。3、甲方负责所租赁的地下仓库的结构性维修。六、乙方责任:1、乙方租用该地下车库作为存储货物使用。若乙方超出该使用范围,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租金。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的地下仓库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地下仓库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3、乙方如在租赁的地下仓库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4、乙方所有货物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5、乙方存放的货物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爆,与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6、乙方存放的货物到期后自行搬走,逾期 1 个月视为自行放弃,由甲方自行处置。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罚款 100 元;(1)在地下仓库内随地大小便的;(2)包装垃圾随地扔,不妥善处理的;(3)货物堆放零乱,阻碍通道车辆运行的。8、乙方在使用时,对仓库的结构应有防范措施,并应不存放易潮湿物品,如在汛期由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