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代理业务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广告播出日期: 二、广告内容: ; 广告长度: ;广告发布媒体: 成都地铁一号线LCD电视屏
三、广告播出频率: 四、广告采纳:甲方(客户)提供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甲方广告样稿(样带)
甲方务必于广告播出前七日将广告带及相关报批手续交付乙方,否则乙方可以将广告播出时间自动顺延,甲方应保证广告带的内容及制作过程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姓名权等知识产权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因此受到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五、甲方应当对本合同签约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法定和合同约定的书面材料、视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责,即甲方对广告合同、广告内容、广告播出效果和广告播出责任承担“文责自负”的责任原则
由此引起的公众投诉、行政处罚、民事纠纷和刑事责任等概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带所含内容和表现形式等是否合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广告终审权在成都地铁传媒广告中心,如终审不合格,甲方应做出修改直至合格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广告
并且如因上述原因而导致广告未播、迟播、停播等,甲方自行担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提供的、并经终审合格的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八、付款方式(坚持款到播出的原则):□支票 □电汇 □汇票 □现金◆合同金额(大写):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 年 月 日)付款 元(大写: ) 九、违约责任:◆甲方不按时交付广告费,乙方可停播甲方广告
如因付款原因造成的播出延迟或停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