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洛阳市公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一、出租场地坐落在涧西区南苑路公交停车场院内,场地面积为 m2。二、租赁期限为壹年,自 年元月 1 日至 年 12 月 31 日止。三、场地使用费为 元。四、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 元。五、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保证金贰仟伍佰元,在承租期内如乙方无违反之处,租赁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有违约现象,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违约金。六、乙方在承租期间负责承租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涉及安全引发诉责任事故,殃及甲方和其他四邻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并赔偿。七、如遇城市建设拆迁、城市行为或发生不可抗力等重大情形,合同自行终止,双方至不赔偿。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