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管理合同甲方:佛冈县安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电话号码: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车号: 登记日期: 车辆类型: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电话号码: 现在住址:为了适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需要,增强企业在汽车培训地位的竞争力,便于统一安排、统一部署,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向正规化、法律规范化进展根据清远市交通局要求,乙方的教练车加入甲方经营管理,由甲方统一管辖车辆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制订如下合同:一、经营方式:1、甲方同意乙方的教练车( )辆转入甲方名下,并以甲方名称从事驾驶员培训业务
车辆产权归乙方,培训经营资质属甲方,统一由甲方管理及安排培训业务
2、乙方的车辆实行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经营活动中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乙方是该车辆的安全责任人,必须承担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在合同期内,车辆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燃油、润滑油、车辆保险、年季度审过桥过路费、教练及学员食宿费、政策性新增费用等)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4、为对教练车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乙方要支付安全风险保证金壹万元正(第一年 5000
00 元/台、第二年 5000
00 元/台)给甲方,不计利息
在合同期限内没有发生事故的,期满后归还
乙方在训练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先把其保证金用于事故垫付,不足赔偿部分由乙方的财产抵押来赔偿,甲方不承担其任何经济责任
5、车辆的保险及其险种的确定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如发生事故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提交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保险车辆赔偿金额并进行索赔
乙方不得以个人形式向保险部门索赔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代收代缴营业税、车辆使用税和各种费用(费用由乙方支付)
2、甲方按有关的制度对车辆统一管理并进行监督、考核、指导
在乙方的车辆发生事故时,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