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jf-2000-009)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填 写 说 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仔细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自订立之日起 30 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
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编号: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开户行 : 帐号: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开户行 : 帐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商品房座落:区、县 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