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特 聘 高 级 专 家 管 理 办 法 C A ERI人 — 2013 — 2 3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公 司 各 部 室 、 独 立 核 算单 位 、 未 实 行 人 财 物 独 立 运 作 的 全 资 子 企 业 ( 以下 简 称 各 部 门 )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聘 用 协 议 的 全 职特 聘 高 级 专 家 的 引 进 及 日 常 管 理
第 二 条 特 聘 高 级 专 家 是 指 通 过 社 会 招 聘 等方 式 聘 用 的 在 某 一 技 术 或 管 理 领 域 具 有 特 别 专长 , 取 得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历 , 在 国 外 知 名 企 业 从 事相 关 专 业 工 作 5 年 以 上 , 能 解 决 专 业 难 题 , 并 在 相关 专 业 领 域 内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 其 薪 酬 标 准 独 立 于公 司 薪 酬 体 系 标 准 外 的 工 作 人 员 或 由 公 司 特 聘 高级 专 家 领 导 小 组 审 议 认 定 的 人 员
第 三 条 特 聘 高 级 专 家 国 籍 不 限 , 但 若 为 外 国国 籍 , 则 必 须 是 与 中 国 建 立 正 常 外 交 关 系 的 国 家 ;能 够 独 立 使 用 英 文 或 中 文 正 常 开 展 工 作 ; 遵 守 中国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第 二 章 组 织 管 理 机 构第 四 条 根 据 特 聘 高 级 专 家 选 拔 及 管 理 工 作的 需 要 , 设 立 公 司 “ 特 聘 高 级 专 家 领 导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领 导 小 组 ) , 负 责 公 司 特 聘 高 级 专 家工 作 的 需 求 规 划 、 招 聘 录 用 、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