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合同 合同编号:委托生产合同(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总则本委托生产合同由如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位于: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注册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位于: 鉴于:甲方为从事 开发/制造/销售的企业,欲委托乙方生产生产合同产品;鉴于:乙方具备 的生产生产能力,并希望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生产生产服务;鉴于:双方同意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上述合同产品的委托生产和服务,并建立互利互惠的长期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适用范围1.1 本合同仅适用并包含双方间关于[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合同产品的业务往来]的所有理解。1.2 此基本合同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合同,其与此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1.3 任何本合同没有包含或明确说明的双方业务往来的项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二条 合同定义2.1 合同产品:指所有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之产品。2.2 专用生产工具: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的,而且是仅能用于该合同产品生产的夹具及配套工具。2.3 其他专业名称:本合同中引用之其他专业名称(如订单/质量标准等),依国际惯用之专业共用名称作定义。第三条 合作方式3.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生产产品所需的参数要求向甲方生产产品(具体产品见附件 1)。3.2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生产任务。这些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产品规格、图纸、样品、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文件等。第四条 生产价格及付款方式4.1.合同产品的生产单价:具体见每款产品的《生产报价单》4.2. 生产费对账、结算事项:4.2.1 按当月完成的订单结算相应的生产费,付款方式:月结 天内付款,但因乙方原因延误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时,付款时间可顺延。4.2.2 《对帐单》必须经甲乙双方财务部门共同确认(以盖财务专用章、财务对帐人员签字为准)后才正式生效并以此作为确认甲方应付乙方生产费金额以及甲方安排付款的唯一有效凭据。4.2.3 《对帐单》的确认时间: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对帐单》,甲方应在接收到乙方提供的《对帐单》后的 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乙方。确认后的对帐单要双方签字盖章。双方确认后应在次月 15 号以前支付上月生产费用。4.2.4 应在当月《对帐单》中扣减生产费的事项,有:超损耗数,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