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2024 年 9 月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资集体协议甲方(企业方):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 协商首席代表:孙建江首席代表职务: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会长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表人数:8 人乙方(职工方):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会联合会协商首席代表:石跃忠首席代表职务: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代表人数:8 人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经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为目标,不断完善内部分配制度。第二条 本协议覆盖面为宁波市、县(市)区两级机动车维修行业所属的各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本协议所提的职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者的酬劳。包括以各种形式支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和特别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三条 行业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标准、支付时间:1、工资制度:各类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与职工协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2、工资分配标准。各类企业(企业类别以行业协会认定为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准)对应岗位月平均(最低)工资分配标准(见附表 1-3)。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经济进展水平,由双方协商代表协商确认附表 1-3 中相对应的工资分配标准,也可根据本地情况再次协商,但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分配标准。3、支付时间:企业根据实际自定发放时间,每月及时发放,不得拖欠。 第四条 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随着经济效益增长而正常增长。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幅度不得低于本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幅度。第五条 行业所属企业在每年高温期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按双方约定的高温津贴向职工如期发放。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可享受最多 3 天的带薪休假。第六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 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七条 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下滑时,经双方代表协商,可以调整...